投资决策标准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3]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长可审查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11] - 风险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须经董事会审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11] - 证券投资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参与投资设立特定金融机构,投资金额超五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决策与管理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专门议事机构[15] -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17] 投资限制与制度 - 公司风险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3] - 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3]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2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等三个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27] - 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等三类操作[2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9] 监督与审计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35]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36]
绿岛风(3010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