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绿岛风绿岛风(SZ:301043)2025-10-29 16:5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企业[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 - 与关联企业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8]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0] 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5] - 董事长决定的关联交易确立后3日内报告董事会审查[29] 日常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表决回避 - 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董事表明回避情形[26] - 符合回避条件股东在股东会表决前表明回避[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违背规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29] - 总经理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29]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