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绿岛风绿岛风(SZ:301043)2025-10-29 16:55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资金与担保 - 董事会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事实5日内办股份锁定手续[10]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前,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转让所得用于归还公司等可转让[17][18] 股份减持限制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等特定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6] 信息披露与配合 - 媒体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0] - 证券交易所等调查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1]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配合调查并说明有无未披露重大信息[23][24] 质押相关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影响,债务逾期等应披露[26] 信息泄露处理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泄露或有传闻,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26] 决策与关联行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护公司独立决策,通过股东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主体及自然人配偶等行为视同其行为[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行为参照规定[28]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