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处理并公告[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分别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2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重大事项决议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2/3以上通过[3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5]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7] 表决规则 - 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9] 方案实施与公告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和表决结果[55] 决议效力 - 内容违法决议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50] - 四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52]
绿岛风(3010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