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制度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5-10-29 16:55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的作用,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