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盈通长盈通(SH:688143)2025-10-29 16:56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市值不超0.1%,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后报董事会备案[12] - 董事会有权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等[11]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为与关联自然人和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12][13] 审议与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9][10]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取得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4] 披露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其他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符合制度第十二条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16]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需重新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及审议程序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9]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