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长盈通长盈通(SH:688143)2025-10-29 1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等七类人员和机构[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保证股东平等获信息[6]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违法违规[7]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11]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3]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拟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 临时报告内容 - 包括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规定交易事项等[17] 重大风险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18] - 发生重大风险等事项,应及时披露影响及情况[18] 报告发布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8] - 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18]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