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或违反《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或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 办事、沟通汇报不及时,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勤勉尽责、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 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