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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3010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凯淳股份凯淳股份(SZ:301001)2025-10-29 16:5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投资与置换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4] 补充流动资金 - 到期前归还专户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到期日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5] - 单次闲置补充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6] -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6]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作他用[4]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9]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进展[24]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4]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应为安全性高产品,非保本型不可[18] 违规处理 - 使用超审议额度等,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2] 审计与报告 - 当年使用需专项审核鉴证,披露结论[26] - 特定鉴证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6] - 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提意见[26] - 发现未履行协议,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29]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