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职责与活动规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涵盖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9] 信息披露与交流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等期间应避免接受调研采访[1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2] - 公司应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投资者权益支持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解决纠纷[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说明会相关 - 公司多种情况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22]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23][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7] 调研与互动易平台 - 公司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应全程参加[29]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31] - 调研机构及个人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等[32] 互动易平台规范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等[33] - 公司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信息不得冲突[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规定或章程矛盾时按规定和章程执行并修订[3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5]
凯淳股份(301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