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凯淳股份凯淳股份(SZ:301001)2025-10-29 16:56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部门设置 - 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向其报告并负责[5] - 内审部门保持独立,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与其合署办公[5] - 内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 - 内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10] - 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检查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内审工作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相关业务环节[13] - 内审部门可列席有关会议,各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13] - 内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0]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1] - 内审实施审计检查前五日发通知书,专案审计不受此限[16] 审计报告与决定 - 审计报告以核实证据为依据,终结后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9] - 审计决定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被审对象有异议可申诉[19] - 审计部每季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综合审计并报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9] 证据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证据应具备三性并记录,审计部门建立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19] 责任追究 - 内审发现被审计对象资料不实或违法违纪,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19]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审计部可建议处分等[19][20] - 被审计对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改正,不改报请董事会处理[22]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和内控缺陷,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及赔偿责任[22]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利等行为,董事会根据情节处分、追责[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