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 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 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 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公司 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 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授权,公司子 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与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