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审批 - 先经财务部门审核,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5] - 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9] - 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助对象规定 - 合并报表内且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6] - 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有例外[7] 资助期限与金额 - 约定期限届满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7]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1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8]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需关注[8] 其他要求 - 提供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与评估[12] - 披露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4] - 概述协议内容、资金用途和审批程序[17] - 披露被资助对象情况、财务指标及关联关系[17] - 说明风险防范措施[17]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7] - 董事会发表对财务资助意见[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独立意见[17] - 披露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7] - 已披露资助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 按规定执行,违规担责[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