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并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18][19]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1] - 控股股东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21][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要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增持股份比例每累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应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4] - 相关增持主体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6]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出现重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披露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29]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0]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相关信息[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31]
海欣食品(00270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