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