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欣食品海欣食品(SZ:002702)2025-10-29 16:5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及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4] 信息披露要求 - 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或误导[7] 信息披露文件与媒体 - 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12] 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3] 信息披露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1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关注[23]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审议披露等[23][2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审核披露[28]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经各单位报送等程序[29] 相关人员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规定,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期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 各单位应及时提供经营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并担责[3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人员需书面报告董事会[39] 特殊情况处理 - 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9] 董秘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审核相关报告[32][36] - 负责信息公告对外发布[35] - 公司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其书面同意[36] 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41] 停牌信息披露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4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5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6]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0] 保密工作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50] 报表报告审批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报送报表、报告按审批单程序审批[5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相关法律抵触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