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事前 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相关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 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 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