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 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