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3]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14] 股东权益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14] 表决制度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2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向相关机构报告[21]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重大事项决议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8] 累积投票制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候选人位数[27] - 当选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7] 提案结果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司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审计委员会事项直接由其组织实施[37]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作出后就任[37] 执行监督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实施外的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督促检查[38] 授权相关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原则和内容应明确具体[40]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规则执行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国家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与相关法规和章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43]
海欣食品(0027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