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海欣食品海欣食品(SZ:002702)2025-10-29 16: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76万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576万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1]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方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73][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6] -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披露[8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99]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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