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神驰机电(SH:603109)2025-10-29 17:1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使用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4]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0] - 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