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重科技中重科技(SH:603135)2025-10-29 17:1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集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募投项目延期与论证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监管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9]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查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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