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490,193,218元,股份总数490,193,218股[7][16] - 2012年12月28日由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以689,773,121.54元出资折成2520万股[14] 股东信息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51,200,000股,持股比例60.00%[15] - Hong Kong & China Gas (Anhui) Limited认购69,249,600股,持股比例27.48%[15]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5,422,400股,持股比例6.12%[15]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4,112,000股,持股比例5.60%[15] -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认购2,016,000股,持股比例0.8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依照章程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9]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诉讼[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87][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91]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2][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0] 利润分配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但不超规定要求,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2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130][131]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4]
皖天然气(603689)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