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数为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细则适用于两名及以上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除外[2]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3] 选举流程 - 表决前主持人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制备选票,秘书说明填写方法[5]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投票表决权总数,秘书会前宣布[6]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累计投出表决权数不得超总表决权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选举结果 - 差额选举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部分当选需再次投票,仍相同则择期重开股东会[8] - 等额选举当选董事最低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当选董事不足,可履职董事达要求时缺额下次选举填补[8]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