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神驰机电(SH:603109)2025-10-29 17:13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规则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等应告知并备案关联关系[8] - 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8] - 应通过上交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应符合监管规定[19] - 金融服务协议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包括存款限额等[21] - 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报,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保荐人等每年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3] 共同投资等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规定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特定情况可免审计或评估[25] 购买资产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 10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对方未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2]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可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34] 购买或出售股权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32]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照[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