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神驰机电(SH:603109)2025-10-29 17: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8][9][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3] 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4]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履职与解聘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聘[19] 履职保障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信息与费用 - 公司保证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给予津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