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会计专业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提名与撤换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会撤换[18]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专门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26]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其他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