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马应龙马应龙(SH:600993)2025-10-29 17:13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年度和中期报告有相应记载要求,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8] 业绩与重大事件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11]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2][13] - 涉及收购合并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1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3]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25]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需登记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7][30]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档案应包含相关要素[33]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董事会秘书处统筹安排[33]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3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招股说明书等原件保管不少于10年[41] 披露时间与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4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