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0]
神驰机电(603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