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神驰机电(SH:603109)2025-10-29 17: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667万股,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884.836万元,股份总数为20884.836万股[8][19] - 发起人艾纯持股7000.00万股,持股比例70.00%;艾利持股1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00万股,持股比例20.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58][5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50]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10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10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5,1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36]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包括1名独立董事[136]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包括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包括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8] 公司经营与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2]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9][181][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8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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