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马应龙马应龙(SH:600993)2025-10-29 17:1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 10 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应通过决议,董事会 10 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6][7] - 符合规定的股东提议,董事会 10 日内表决,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定是否召开[9][10] 提案提交规则 - 普通提案在召集人公告前提交,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审议[12] - 临时提案在公告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由符合规定的股东提出[12]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其他规则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相关事项[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场租赁费由公司承担[10] - 股东会休息不超 2 小时,会议延长不超 4 小时[20] -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 2/3 以上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 10 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