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会召集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送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5]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临时提案情况除外)[1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公司需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平均数的一半[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合规议案表决权数按弃权算[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31]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 本规则所提到的“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太平洋(60109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