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理等组织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22]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6]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部[27]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信息披露机构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等职责[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37]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4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4]
神驰机电(6031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