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存放募集资金[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多环节审议[16]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7]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0] 实施主体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