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17: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监督指导审计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检查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12] 审计委员会履职流程 - 日常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协助[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收到股东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委员[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与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实施细则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