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17:16

对外担保审批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8]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会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9]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0]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董事会应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0] - 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12] - 主债务到期未履行完需延长担保期,应由受益人提供反担保,完成登记手续前不延长[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公司可处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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