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投,可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收益[8]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重新论证[8] - 实际投资超预算5% - 10%,董事会批准[9] - 超预算10%以上,股东会批准[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4]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0]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2]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资金存放、使用等情况[24] - 使用超募资金应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3] - 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25] 制度相关 - 违规责任人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7] - 董事、高管知悉违规不制止追责[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