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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 1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