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公司可提前解除职务[13] - 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不符规定独立董事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履职保障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24]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监管机构[24]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与国家法律抵触执行国家法律规定[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