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