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