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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17: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出现、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