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17:16

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联络人变动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按规定披露[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致公司违规,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与日后颁布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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