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福 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