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 - 临时会议通知正常提前三天,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0] 重大交易审议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程序后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6] 捐赠审议 - 年度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超5%需股东会批准[7]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9] 提案与决议 - 董事会提案需符合相关条件[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17]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会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3]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