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1990年12月24日首次发行300万股,1992年12月15日发行115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412,900,594元,已发行股份数412,900,594股[5][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3,980.89万股,每股1元[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6]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或表决瑕疵撤销期限60日[21]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0] - 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30] - 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7]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1] - 战略委员会成员5名,至少含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8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4名(含常务副总经理1名)[86]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9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1]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1]
尖峰集团(600668)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