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60109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太平洋太平洋(SH:601099)2025-10-29 17:2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决策与监督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12] - 稽核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投资实施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3]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派出人员参与管理[13]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规定并尽量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一致[1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出现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偏差较大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 投资收回及转让需按规定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部账务处理,发起部门归档资料[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