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603858)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后实施。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保密意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 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