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603858)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 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