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603858)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