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威尔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SH:603351)2025-10-29 17:30

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439,13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章程修订 -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 - 修订后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7] - 股东可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修订后董事会职权增加听取公司总裁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工作等内容[2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37]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20天事先通知[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