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需报告的交易及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都应报告[7] - 其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报告[7] - 关联交易金额超规定标准应报告[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规定标准应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应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告[12] 报告流程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报送董事会秘书[15] - 各部门等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汇报[16] - 重大信息报告需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不同主体报送资料审核要求不同[17]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信息保管 - 证券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上报信息整理保管[22]